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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股份是否可規避營利所得?(股份轉讓 所得稅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轉讓股份是否可規避營利所得?>>(股份轉讓 所得稅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13號判決 一、 事實過程: 上訴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營利所得,經被上訴人依查得資料,以上訴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之股東,於民國105年5月16日將其持有之¡¡¡公司股份16,500股,出售予105年4月間甫設立之¥¥¥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以規避其原應獲配自¡¡¡公司之營利所得新臺幣(下同)17,427,972元(可扣抵稅額352,930元),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規定,歸課核定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17,458,493元、綜合所得淨額17,254,160元、應補稅額6,106,442元,並加徵滯納金915,966元及利息272,511元(下稱原處分)。 二、 判決理由:(租稅規避之認定標準) 法院援引財政部98年函釋,歸納租稅規避之特徵(即「非常規交易」): • 資金流程異常: 如價款未實際支付、由交易關係人提供資金後回流、或由未來獲配之股利支付股款。 • 公司特質: 買受公司通常為新設立、資本額小、無實際營業活動,且其負責人多為出賣人之近親。 • 時機: 選在標的公司分配鉅額盈餘前夕移轉。 三、 結論 本件稽徵機關依據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將形式上的股權交易還原為營利所得課稅,符合「所得稅法」與「納保法」之立法意旨。然須依據財政部函釋所列之客觀指標,判斷該安排是否屬於濫用法律形式的租稅規避行為。 四、何謂「實質課稅主義」? (一)意義 實質課稅原則係指:在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不僅觀察法律形式或契約外觀,而應回到「實質經濟事實關係」與「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以避免僅憑形式安排而造成課稅不公平或鼓勵規避。 1.法理基礎:以租稅公平/量能課稅(憲法平等原則在稅法領域之具體化)作為主要正當化理由;並與租稅法律主義(憲法第19條)共同構成稅法解釋與適用的雙核心。 2.法律規定:納保法第7條。 3.相關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司法院釋字第420號提出經典公式—「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釋字625、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 (二)適用要件與界限 1...

借名登記返還土地,可否免納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 土地增值稅 借名登記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借名登記返還土地,可否免納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 土地增值稅 借名登記) 李佳冠律師(台南、高雄執業律師) 一、 法律實務核心:「借名登記返還」無土地稅法第28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或許有以為「借名登記」只是將財產「物歸原主」,應該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然而,根據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上字第 493 號判決意旨,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無土地稅法第28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上開判決要點如下: •(略)土地所有權移轉,無論係有償或無償移轉,不限於土地稅法第5條第2項例示之移轉方式,包括土地所有權主體依法院判決變更之情形,亦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 (略)至所稱借名登記,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即出名人)名義登記,而仍由借名人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該財產之契約,出名人就借名之財產並無處分權,倘係土地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借名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或適用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出名人將其為借名人取得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己,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規定,係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申請移轉登記,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自無從適用,且基於租稅法律主義,立法者既未將借名登記納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事由,即無法律漏洞,而須類推適用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 關鍵法理:租稅法律主義 什麼是「租稅法律主義」?為何它能決定您荷包的大小? 1. 意義 依據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稅捐法律主義是指稅捐之課徵,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強調國家對人民課徵稅捐或給予減免優惠時,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為依據。不僅適用於課稅義務,也涵蓋稅捐減免,確保租稅構成要件明確化。 2. 司法院大法官的重要解釋:釋字第361、458、460、519、565號等解釋。 • 釋字第 607 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規定之內容且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 釋字第 622 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所揭示之租稅法律主義,係指人民應依法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