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9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2月 23, 2022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96號民事大法庭裁定>主文: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以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1月 10, 2019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按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規範之目的乃為保全租稅債權,防杜納稅義務人以移轉財產所有權或設定抵押權等方式規避稅捐之執行,故該條項所稱「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之謂,並不以該應繳納之稅捐業已核課確定為必要。又同法第 49 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 …… 」故納稅義務人欠繳罰鍰等,稅捐稽徵機關亦得依上述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惟禁止處分之旨在保全稅捐,應符合比例原則。當須衡量稅捐保全時不動產價值,是否與被上訴人所欠稅捐數額相當,及所採取之多種限制手段中應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以符合相當性及必要性。 提供大家參考喔! 閱讀完整內容
販賣毒品既遂?以營利意圖購入毒品,屬販賣毒品既遂?釋字第792號解釋如此說! 9月 28, 2020 < 販賣毒品既遂?以營利意圖購入毒品,屬販賣毒品既遂?釋字第 792 號解釋如此說!>(臺南 高雄律師)(刑法 毒品 既遂)(李佳冠律師)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92 號解釋解釋文: 最高法院 25 年非字第 123 號刑事判例稱:「……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及 67 年台上字第 2500 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 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 ,於此範圍內,均有違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 8 條及第 15 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之意旨。 閱讀完整內容
法人侵權行為適用民法第 184 條!! 9月 23, 2020 <法人侵權行為適用民法第 184 條!!> (臺南 高雄律師)(民法 法人 侵權行為)(李佳冠律師) 關於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的侵權行為有無適用?最高法院於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民事判決統一法律見解,認為法人也有適用。茲摘要其理由如下: 一、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倘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不僅使其代表人或受僱人承擔甚重之對外責任; 二、亦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歸責事由之風險。 三、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 28 條、第 188 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之保護,殊屬不周。 四、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自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同法第 184 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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