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2月 23, 2022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民事大法庭裁定>主文: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唔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理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以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是否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如此說! 12月 24, 2020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 款之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是否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如此說!>(臺南 高雄律師)(刑事 廢棄物清理法)(李佳冠律師) 問題: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 款之 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 是否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 理由摘要: 一、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所列 6 款情形,依其行為態樣,就犯罪主體於第 2 款、第 5 款與第 6 款,依序明定為「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執行機關之人員」、「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第 1 款、第 3 款則未規定。至於第 4 款「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其後半段之犯罪主體係指已取得許可文件之廢棄物清理業者; 前半段之犯罪主體既未明定限於業者, 依文義解釋,應認凡未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即該當於該罪之犯罪構成要件, 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 二、 是第 46 條第 4 款前半段規定之適用,本不以第 41 條第 1 項所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為前提,該款所稱「未依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領有許可文件」,係指行為人未領有許可文件而言, 非謂該罪處罰對象僅限於廢棄物清理業者 。否則,廢棄物清理業者,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應依第 46 條第 4 款規定論處。而未領有許可文件之非業者,從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卻未令其負擔罪責,顯然失衡,與廢棄物清理法為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之規範意旨不符。 結論: 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第 4 款之未領有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罪,其犯罪主體,不以廢棄物清理業者為限。 (資料來源:109.12.2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338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新聞稿) 閱讀完整內容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1月 10, 2019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按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規範之目的乃為保全租稅債權,防杜納稅義務人以移轉財產所有權或設定抵押權等方式規避稅捐之執行,故該條項所稱「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之謂,並不以該應繳納之稅捐業已核課確定為必要。又同法第 49 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 …… 」故納稅義務人欠繳罰鍰等,稅捐稽徵機關亦得依上述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惟禁止處分之旨在保全稅捐,應符合比例原則。當須衡量稅捐保全時不動產價值,是否與被上訴人所欠稅捐數額相當,及所採取之多種限制手段中應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以符合相當性及必要性。 提供大家參考喔! 閱讀完整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大字第 3 號之有關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事件裁定!(高雄 臺南 律師)(公法 遺產稅)(稅務訴訟)(李佳冠律師) 8月 25, 2020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大字第 3 號之有關實物抵繳之遺產稅事件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大字第 3 號裁定 理由要點: 一、 行政法院不得以當事人在行政救濟期間繳清稅款,即不符合實物抵繳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之要件。 => 以當事人已繳清稅款之事實狀態變更,即逕認不符合以實物抵繳遺產稅之要件,自非可採。 二、從遺贈稅法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探究,本件在審酌納稅義務人有無繳現困難時,自應就遺產整體予以觀察。 => 遺產稅係「針對遺產課稅」,原則上亦應以「遺產」繳納遺產稅,而無需使用到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自有財產繳納遺產稅。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 年度大字第 3 號裁定新聞稿。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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