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台槓「勞資權利義務&保密及競業條款」講座!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16, 2018 本所李佳冠律師預計於本周四(即7/19) 14:00-16:30在創業台槓與大家分享「勞資權利義務&保密及競業條款」 的法律知識,歡迎有興趣之舊雨新知到場一起分享喔! 日期:7/19 14:00-16:30 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33號11樓A2 講座需事先報名,請洽創業台槓.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1月 10, 2019 <稅捐稽徵之禁止處分與比例原則>(公法 行政法 稅法 稅務 台南 高雄律師 李佳冠律師) 按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規範之目的乃為保全租稅債權,防杜納稅義務人以移轉財產所有權或設定抵押權等方式規避稅捐之執行,故該條項所稱「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之謂,並不以該應繳納之稅捐業已核課確定為必要。又同法第 49 條規定:「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及罰鍰等,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本法有關稅捐之規定。 …… 」故納稅義務人欠繳罰鍰等,稅捐稽徵機關亦得依上述規定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惟禁止處分之旨在保全稅捐,應符合比例原則。當須衡量稅捐保全時不動產價值,是否與被上訴人所欠稅捐數額相當,及所採取之多種限制手段中應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以符合相當性及必要性。 提供大家參考喔! 閱讀完整內容
販賣毒品既遂?以營利意圖購入毒品,屬販賣毒品既遂?釋字第792號解釋如此說! 9月 28, 2020 < 販賣毒品既遂?以營利意圖購入毒品,屬販賣毒品既遂?釋字第 792 號解釋如此說!>(臺南 高雄律師)(刑法 毒品 既遂)(李佳冠律師)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92 號解釋解釋文: 最高法院 25 年非字第 123 號刑事判例稱:「……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及 67 年台上字第 2500 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 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 ,於此範圍內,均有違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 8 條及第 15 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之意旨。 閱讀完整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公法 行政法)(臺南 高雄律師)(李佳冠律師) 5月 14, 2020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之「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公法 行政法)(臺南 高雄律師)(李佳冠律師) 裁定主文: 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核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期貨財產交易所得時,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目第 1 細目有關財產交易損失扣除之規定。(維持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254 號、第 449 號判決之法律見解) 資料來源:最高行政法院 大法庭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新聞稿。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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