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將存摺及提款卡交給他人,可能因而涉犯刑法幫助詐欺罪嫌!(台南 高雄律師)(李佳冠律師)

<將存摺及提款卡交給他人,可能因而涉犯刑法幫助詐欺罪嫌!>(台南 高雄律師)(李佳冠律師)
   
    又不法份子為掩飾其不法獲利行徑,避免執法人員之追究處罰,常以不同手法誘使民眾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再以此帳戶供作不法用途等情事,此業經大眾傳播媒體披露,智識正常之人,對此尚難諉為不知。(略)但行為人既可認知該索取帳戶使用之人,極可能欲藉其帳戶從事詐欺等不法獲取金錢流通之用,該身分不詳之人如將其帳戶用以從事詐欺取財之財產犯罪行為,亦不違反行為人之本意,堪認其至少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107年度上易字第672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該判決意旨實不可不慎,提醒大家切勿輕易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倘該帳戶嗣被利用作為詐騙集團詐騙他人使用,則很有可能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嫌,還有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